1.目的:建立公司人事招聘管理規(guī)范。
2.范圍: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人事招聘相關部門。
3.責任:公司總經理、行政人事副總經理、行政人事部負責人。
4.正文:
4.1公司根據人員需要招聘新員工,應面向社會、條件公開、平等競爭、全面考核、雙向選擇、擇優(yōu)錄用為原則。
4.2公司招聘員工應由需要部門填寫《人員增補申請單》報行政人事部。
4.3增員分編制內和編制外:
4.3.1編制內無需申請編制,申請部門上報崗位說明及相關任職條件書面材料。
4.3.2編制外需由公司申請編制,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,并經公司總經理審批。
4.3.3申請部門應上報崗位說明、相關任職條件及增編原因;
4.4招聘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。
4.5招聘程序:
4.5.1公司各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報公司行政人事部。
4.5.2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面試進行人才考查。
4.5.3公司行政人事部將選好的人員向各部門輸送。
4.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錄用,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問題的予以退回。
4.6.1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。
4.6.2被剝奪公民權力,尚未恢復者。
4.6.3曾判刑事案件,經判刑確定者。
4.6.4通輯在案,尚未撤銷者。
4.6.5受破產宣告,尚未撤銷者。
4.6.6現(xiàn)在其他單位工作,未辦清離職手續(xù)者。
4.6.7因身體、健康問題,難以勝任工作者。
4.6.8未到國家規(guī)定的用工年齡者。